拖欠1万3千令吉管理费 业主抢在执法员上门前付8千



(槟城5日讯)一名拖欠1万3000令吉管理费的高楼住宅单位业主,今早面对高楼管理委员会今年第二度的追讨拖欠款项行动,在行动前立刻缴费,才免于被充公私有财物。
今日上午9时许,双溪槟榔海滨的“春之公寓”某单位大门前出现一大群槟岛市政厅建筑专员、警察、律师和摄录师。他们叫门一阵后,屋内无人应门,不久后女屋主自外归来,立马与执法员起了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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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屋主说,她已在今早8时缴交了8000令吉,有关人士无权拉队到她的家充公财物。可是,执法员表示并不知情,双方于是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求证,以及进行谈判。
根据现场随队的律师说法,有关业主今年2月面对他们援引2013年分层地契法令757条文,欲充公其屋内财物,但当时已谈妥让业主以分期付款方式,解决自2018年开始没缴交管理费的问题。
“可是业主过后完全没有缴交分期付款,以致面对今日上午的充公财物行动。”
无论如何,由于业主已先一步缴交大部分款项,执法员于是叫停充物财物行动。
执法员拉队欲进屋充公财物。(周新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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