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檳城5日訊)一名拖欠1萬3000令吉管理費的高樓住宅單位業主,今早面對高樓管理委員會今年第二度的追討拖欠款項行動,在行動前立刻繳費,才免於被充公私有財物。
今日上午9時許,雙溪檳榔海濱的“春之公寓”某單位大門前出現一大群檳島市政廳建築專員、警察、律師和攝錄師。他們叫門一陣後,屋內無人應門,不久後女屋主自外歸來,立馬與執法員起了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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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屋主說,她已在今早8時繳交了8000令吉,有關人士無權拉隊到她的家充公財物。可是,執法員表示並不知情,雙方於是到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求證,以及進行談判。
根據現場隨隊的律師說法,有關業主今年2月面對他們援引2013年分層地契法令757條文,欲充公其屋內財物,但當時已談妥讓業主以分期付款方式,解決自2018年開始沒繳交管理費的問題。
“可是業主過後完全沒有繳交分期付款,以致面對今日上午的充公財物行動。”
無論如何,由於業主已先一步繳交大部分款項,執法員於是叫停充物財物行動。
執法員拉隊欲進屋充公財物。(周新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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