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4日訊)兩名“機艙老鼠”日前在飛機內偷竊遭空姐逮個正著,今日雙雙在浮羅山背法庭面控,兩人皆認罪,分別罰款2000令吉和3700令吉。
兩名被告皆是中國籍男子,代表律師是莫哈末尤索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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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名被告何大鵬(51歲,民宿業者),他被指在11月21日早上8時40分,在飛機上偷竊2000令吉,牴觸刑事法典379條文(偷竊)。
當時空姐發現他形跡可疑地從行李架取下一個揹包,並將裡頭鈔票點算放入口袋。空姐即刻取走該揹包,並發現該揹包屬於其它乘客,有2000令吉被偷走。
何大鵬在庭上認罪,被判罰款2000令吉。
次名被告則是辛明(61歲,商人),他被控於11月24日早上10時30分,在飛機上偷竊約3490令吉,包括2萬4000臺幣及250令吉。
當時空姐在發現對方在行李架上翻找,並在檢查後有一名乘客揹包內的現金不翼而飛。
辛明的辯護律師莫哈末尤索夫在求情時說,辛明已婚並育有2名孩子,這次是初犯,此前也未有任何犯罪記錄。
他說,被告偷竊的錢已物歸原主,對方在被捕後一直被扣留至今,相信這以足夠作為教訓,他也希望法庭考量到被告的認罪已為法庭節省不少時間,請求推事從輕發落。
推事最後宣判,罰款辛明3700令吉。
首名被告何大鵬第一次來馬?主控官無情打臉,直指根據檢查,對方有47次入境大馬的記錄。
何大鵬的律師莫哈末尤索夫代替求情時指出,何大鵬除了是初犯,也是初次來馬。
但隨著主控官反駁此事後,尤索夫也道歉承認錯誤,表明是因為翻譯及溝通有誤而出錯。
此外,尤索夫求情時也提到,何大鵬有偷竊癖,希望法庭考量兩宗新加坡與偷竊癖有關的判例,從輕發落對方。
不過推事挑起問題,指新加坡的案例上,相關被告提呈了偷竊癖的治療報告,但此案被告並沒有。
尤索夫則說,若法庭要求相關報告,那他就收回上述求情言論。
推事則回應到,警方的調查中,並未顯示被告有偷竊癖。
尤索夫隨即表明收回上述有關偷竊癖的求情言論,他說,被告是希望能儘快了結此案,並承諾一旦結束就返回中國。
推事最後宣判,何大鵬罰款2000令吉。
(人名皆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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