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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马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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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45pm 02/12/2024

汽油弹

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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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 朝民宅拋汽油彈 2華裔青年被控蓄意縱火罪

(大北马)两名华青涉嫌向一民宅前抛掷汽油弹,蓄意纵火,面控2控状否认有罪。
王瑟維爾(前)及李合明被警員帶抵北海法庭面控。(李明慧攝)

2日訊)兩名青年在北海地庭被控朝一間民宅前拋擲汽油彈、蓄意縱火,對2項指控皆不認罪,法官批准每項控狀以7000令吉及附加條件保外候審。

被告是王瑟維爾(23歲,譯音)與李合明(26歲,譯音),前者目前還在修讀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ACCA)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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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他們面對的首控狀指在今年9月16日凌晨3時46分左右,在威南爪夷村向一間作為民宅的屋子前拋擲汽油彈,蓄意縱火。

次控狀指他們於2024年9月15日凌晨2時20分左右,在威南爪夷村向一間作為儲物室和民宅的建築物,蓄意縱火,牴觸刑事法典第436條文(蓄意縱火燒屋),並可在第34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刑罰是監禁最高20年及罰款。

主控官娜迪雅副檢察司向法庭獻議,若要讓被告保釋,建議每項控狀的保釋金定為1萬2000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師陳怡斌代表求情時,指首王瑟維爾是廚師,月入2500令吉,與妻子育有一名18個月大的孩子,同時需負擔妻兒和母親的家庭費用。

他說,次被告李合明從事活動策劃,月入2300令吉,需贍養50歲母親,同時需定時帶患有憂鬱症的母親到醫院治療,加上兩被告已被扣留54天,雙方各有家庭負擔,因此希望法庭能減低保釋金數額。

法官諾艾莎較後允許他們以每項控狀各以7000令吉,共1萬4000令吉保外候審,並將此案訂在明年1月8日同堂,同時指示被告每月到鄰近警局報到一次。

(拍攝:李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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