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2日讯)两名青年在北海地庭被控朝一间民宅前抛掷汽油弹、蓄意纵火,对2项指控皆不认罪,法官批准每项控状以7000令吉及附加条件保外候审。
被告是王瑟维尔(23岁,译音)与李合明(26岁,译音),前者目前还在修读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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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他们面对的首控状指在今年9月16日凌晨3时46分左右,在威南爪夷村向一间作为民宅的屋子前抛掷汽油弹,蓄意纵火。
次控状指他们于2024年9月15日凌晨2时20分左右,在威南爪夷村向一间作为储物室和民宅的建筑物,蓄意纵火,抵触刑事法典第436条文(蓄意纵火烧屋),并可在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刑罚是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
主控官娜迪雅副检察司向法庭献议,若要让被告保释,建议每项控状的保释金定为1万2000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师陈怡斌代表求情时,指首王瑟维尔是厨师,月入2500令吉,与妻子育有一名18个月大的孩子,同时需负担妻儿和母亲的家庭费用。
他说,次被告李合明从事活动策划,月入2300令吉,需赡养50岁母亲,同时需定时带患有忧郁症的母亲到医院治疗,加上两被告已被扣留54天,双方各有家庭负担,因此希望法庭能减低保释金数额。
法官诺艾莎较后允许他们以每项控状各以7000令吉,共1万4000令吉保外候审,并将此案订在明年1月8日同堂,同时指示被告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一次。
(拍摄:李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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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14日讯)涉嫌抢劫及致伤2名受害人,4名印裔男子今早在北海地面控两项罪状时皆否有罪,法官允许每名被告以1万8000令吉保外候审。
随着4名年龄介21岁至25岁的被告不认罪,法官诺阿查扎已将此案展至5月14日过堂,以等待受害人的验伤报告及进行文件移交。
4名被告分别是杰嘉迪斯瓦然(35岁)、哥申拉斯(21岁)、纳冷德仁(21岁)及拉克鲁喜仁(22岁),他们今早8时许被威北警方带抵北海法庭面控。
每月须到邻近警局报到
根据控状,4名被告面对的首项控状,指他们及一名在逃嫌犯,在3月29日下午5时30分,于北海红毛井路1个空置的亭子,抢走1名25岁印裔男子的摩托车并致伤对方。
第二项控状指他们在本月8日凌晨2时,在麦曼珍组屋的草场抢走1名17岁印裔男子的2台手机并致伤对方。他们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394条文(抢劫致伤他人),并可在此法典34条文同读,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和罚款或鞭笞。
主控官礼法尔副检察司在庭上建议,为防止被告骚扰受害人,禁止4名被告保释,最终在辩护律师瓦苏德文的求情下,法官诺阿扎最终允每名被告各以1万8000令吉、1名担保人及每月到邻近的警局报到,以及严禁骚扰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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