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日訊)兩名青年在北海地庭被控朝一間民宅前拋擲汽油彈、蓄意縱火,對2項指控皆不認罪,法官批准每項控狀以7000令吉及附加條件保外候審。
被告是王瑟維爾(23歲,譯音)與李合明(26歲,譯音),前者目前還在修讀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ACCA)課程。
ADVERTISEMENT
根據控狀,他們面對的首控狀指在今年9月16日凌晨3時46分左右,在威南爪夷村向一間作為民宅的屋子前拋擲汽油彈,蓄意縱火。
次控狀指他們於2024年9月15日凌晨2時20分左右,在威南爪夷村向一間作為儲物室和民宅的建築物,蓄意縱火,牴觸刑事法典第436條文(蓄意縱火燒屋),並可在第34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刑罰是監禁最高20年及罰款。
主控官娜迪雅副檢察司向法庭獻議,若要讓被告保釋,建議每項控狀的保釋金定為1萬2000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師陳怡斌代表求情時,指首王瑟維爾是廚師,月入2500令吉,與妻子育有一名18個月大的孩子,同時需負擔妻兒和母親的家庭費用。
他說,次被告李合明從事活動策劃,月入2300令吉,需贍養50歲母親,同時需定時帶患有憂鬱症的母親到醫院治療,加上兩被告已被扣留54天,雙方各有家庭負擔,因此希望法庭能減低保釋金數額。
法官諾艾莎較後允許他們以每項控狀各以7000令吉,共1萬4000令吉保外候審,並將此案訂在明年1月8日同堂,同時指示被告每月到鄰近警局報到一次。
(拍攝:李明慧)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