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日讯)两名青年在北海地庭被控朝一间民宅前抛掷汽油弹、蓄意纵火,对2项指控皆不认罪,法官批准每项控状以7000令吉及附加条件保外候审。
被告是王瑟维尔(23岁,译音)与李合明(26岁,译音),前者目前还在修读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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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他们面对的首控状指在今年9月16日凌晨3时46分左右,在威南爪夷村向一间作为民宅的屋子前抛掷汽油弹,蓄意纵火。
次控状指他们于2024年9月15日凌晨2时20分左右,在威南爪夷村向一间作为储物室和民宅的建筑物,蓄意纵火,抵触刑事法典第436条文(蓄意纵火烧屋),并可在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刑罚是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
主控官娜迪雅副检察司向法庭献议,若要让被告保释,建议每项控状的保释金定为1万2000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师陈怡斌代表求情时,指首王瑟维尔是厨师,月入2500令吉,与妻子育有一名18个月大的孩子,同时需负担妻儿和母亲的家庭费用。
他说,次被告李合明从事活动策划,月入2300令吉,需赡养50岁母亲,同时需定时带患有忧郁症的母亲到医院治疗,加上两被告已被扣留54天,双方各有家庭负担,因此希望法庭能减低保释金数额。
法官诺艾莎较后允许他们以每项控状各以7000令吉,共1万4000令吉保外候审,并将此案订在明年1月8日同堂,同时指示被告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一次。
(拍摄:李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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