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9日訊)因爭風吃醋鬧群毆案,警方日前逮捕18名嫌犯協助調查,今日17名被告以製造騷亂被提控,另一名男嫌犯再加持武器嚴重傷人及蓄意傷人的控狀。
在刑事法典147條文(製造騷亂)的控狀下,這18人中,有10人認罪,各被罰款800令吉;另8人不認罪,各別需繳付1500令吉保釋金。
ADVERTISEMENT
18名被告分別是17名男子和1名女子,介於19至25歲。
其中男被告莫哈末諾依斯馬(20歲)被控2項控狀,包括刑事法典147條文(製造騷亂)、323條文(蓄意傷人)及326條文(持武器嚴重傷人)。
他皆不認罪,製造騷亂和蓄意傷人的保釋金各為1500令吉,持武器嚴重傷人的保釋金為8000令吉,合共1萬1000令吉。
製造騷亂的控狀,案展明年2月26日過堂;持武器嚴重傷人的控狀,案展12月19日過堂。
他們涉及本月23日凌晨2時在皇后灣Queen Water Front Q1高級公寓外群毆,包括用頭盔攻擊他人。
根據警方調查,起因是一名男子發現女友在跟一名陌生男子親近,雙方起口角後,後者召集友人到場群毆前者。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