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8日訊)一名醫院前餐飲供應員因涉嫌欺騙一名女子購買總值16萬5500令吉的黃金,今早在北海推事庭面對11項控罪,被告對所有指控均表示不認罪。
經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律師協助求情後,推事西蒂祖萊卡批准被告以每項控狀3000令吉,即總額3萬2000令吉的保釋金,以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此案將於明年1月23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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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羅斯迪(35歲)被指控於今年2月20日至7月13日期間,在威北柏淡太子城一帶,多次向一名女子謊稱可以優惠價格出售黃金給對方,誘騙對方11次將款項從最低2000令吉至最高5萬令吉,匯入其兩家銀行戶頭,總額匯款總額達16萬5500令吉。
被告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低1年及最高10年,鞭刑及罰款。
此案的主控官艾麗娜副檢察司向法庭建議被告以每項控狀4000令吉保外,但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律師代表被告求情時指,被告已失業,需承擔父母的生活費,加上日前在吉隆玻推事庭面控3項控狀,已面對3萬5000令吉的保釋金,因此希望推事能考慮能減少保釋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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