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2日訊)緬甸籍男子挖出本地印裔男子左眼球案,28歲嫌犯今日在北海法庭面對2項控狀時皆認罪,法庭將在12月13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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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慕達比被控於11月16日下午約2時,在打昔汝莪阿拉古達某組屋路旁,嚴重致傷52歲印裔男子,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25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7年及罰款。
此外,被告也被控於11月16日下午約3時30分,在打昔汝莪甘榜新榜迪佳,被發現沒持有任何入境我國的合法證件,因此牴觸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6(1)(c)條文,並可在同法令第6(3)條文下被罰。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以及可被判鞭笞不超過6下。
由於被告是外籍人士,法庭不允被告保外候審。此案由助理主簿官莫哈末阿茲魯承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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