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1日訊)13歲女學生凌晨被男性朋友帶去看飆車活動,期間遭3男子性侵案,4名被告今日面對刑事法典376(1)強姦控狀時皆不認罪。
基於此案受害者年齡只有13歲,屬於未成年少女,主控官認為此案涉及嚴重罪刑,不建議法庭允許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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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阿扎法里茲最終不準允被告保釋,案件展延至明年1月7日審理,讓被告委任律師並提交所需的文件。
控狀顯示,4名被告被指於本月10日凌晨2時至5時之間,在新港某住家內性侵13歲巫裔女子。
被告依序為莫哈末沙里爾(24歲)、莫哈末沙米爾(20歲)、莫哈末沙茲萬(20歲)和莫哈末阿當(25歲)。
在刑事法典376(1)條文下,被告一旦強姦罪名成立,將被監禁不少過5年,最長不超過20年,並將被鞭打。
西南警區主任沙扎裡早前發文告說,事發當日凌晨12時30分,13歲巫裔女受害者跟隨一名認識約半年的男性朋友外出,由他載往湖內一帶兜風。
凌晨約2時至5時之間,受害者被帶往看飈車,並被帶往新港一間住家單位,與該男性友人及另2名不認識的男子發生關係。
(視頻拍攝:劉振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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