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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马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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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02pm 14/1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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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口辱罵交警 華青改口認罪判監12個月

(大北马)粗口辱骂交警 华青改口认罪被判监12个月
被告於10月4日面控時不認罪,但在案件過堂時改為認罪。(檔案照)

(檳城14日訊)華裔青年以辱罵案,25歲被告吳榮強(譯音)今日在推事庭上突改口認罪並要求法官輕判,最終被判監12個月。

此事件於10月2日傍晚6時45分,發生在檳島天德園大道巴士車站前。吳榮強當時使用粗話辱罵攔截他的交警,牴觸刑事法典第509(蓄意侮辱他人貞潔)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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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榮強於10月4日在推事庭面控時否認有罪,案件於今早過堂。基於被告不諳馬來語,法庭今日安排翻譯員到場,以福建話念出控狀並向被告解釋,一旦認罪可被判監禁最高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推事納達敦娜英詢問被告,要求行審訊或俯首認罪時,被告突問能否輕判。翻譯員則告訴被告,若認罪可要求法庭輕判。

翻譯員隨即第二次念出控狀,並展示案發當天被告所穿衣著及巴士車站的照片後,被告表示認罪。

被告來自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單身且無業,屬於初犯,希望法庭輕判。

主控管則說,被告擾亂公共安全秩序,且不尊重執法人員,必須受到教訓。

推事最終判處被告監禁12個月,不可罰款了事,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另外,被告的家人今早也現身法庭聽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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