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4日讯)华裔青年以粗口辱骂交警案,25岁被告吴荣强(译音)今日在推事庭上突改口认罪并要求法官轻判,最终被判监12个月。
此事件于10月2日傍晚6时45分,发生在槟岛天德园大道巴士车站前。吴荣强当时使用粗话辱骂拦截他的交警,抵触刑事法典第509(蓄意侮辱他人贞洁)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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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荣强于10月4日在推事庭面控时否认有罪,案件于今早过堂。基于被告不谙马来语,法庭今日安排翻译员到场,以福建话念出控状并向被告解释,一旦认罪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推事纳达敦娜英询问被告,要求行审讯或俯首认罪时,被告突问能否轻判。翻译员则告诉被告,若认罪可要求法庭轻判。
翻译员随即第二次念出控状,并展示案发当天被告所穿衣著及巴士车站的照片后,被告表示认罪。
被告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代表律师求情时指出,被告单身且无业,属于初犯,希望法庭轻判。
主控管则说,被告扰乱公共安全秩序,且不尊重执法人员,必须受到教训。
推事最终判处被告监禁12个月,不可罚款了事,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另外,被告的家人今早也现身法庭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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