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8日訊)一名外勞涉嫌非法經營雜貨店,還賣白糖、津貼包裝食油及麵粉等統制品,同時無法出示統制品準證,遭國內貿易與生活費局執法員上門取締。
檳州內貿局局長傑根發文告說,該局是昨日與國內貿易及生活費部副部長傅芝雅沙烈在詩不朗再也金龍魚花園展開取締行動時,發現該名外勞非法經營雜貨店,即未能根據國內貿易與生活費部頒佈的1961年供應管制法令之下,提供合法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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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在相關法令下,一旦罪成,個人可被罰款最高100萬令吉,重犯者可被罰款最高300萬令吉,或監禁最高3年或兩者兼施。
“若是公司被判有罪,可被罰款最高200萬令吉,重犯者可被罰款最高500萬令吉。”
他指出,首相拿督斯里安華是於10月19日,在沙巴推介全國“反操縱和洩密行動”(Kita Gempur),而該局也擴大範圍,突襲檢查州內多家雜貨店及食油包裝公司。
他說,從10月19日至今,該局在有關行動中,共檢查了全檳3239個單位,並在121總案件中,起獲價值10萬零919令吉的物品,並開出1萬8600令吉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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