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7日讯)法国籍男子今日在浮罗山背推事庭被控醉酒驾驶及辱骂警员2控状,被告认罪不讳,被推事判处罚款1万零80令吉,在醉驾控状下,被告也被判坐牢6天,刑期从被补日算起。
被告(29岁,餐厅侍应生)安东尼吉尔伯特,在通译员以英语念出2项控状即首控状指他于本月3日凌晨2时30分,在柏霞朗峇央英达路旁蓄意扰乱安宁,对警员依万沙沙哈出言不逊及羞耻他。抵触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第14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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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是鲁沙尼副检察司,被告辩护律师是维尼斯圭兰。推事判处被告在该控状下被罚款80令吉或以3天监禁代替罚款。
第二控状指被告在上述时间地点,驾驶时被检测出体内酒精含量超标,并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5A(1)条文(醉酒驾驶)下被控。
主控官要求推事基于公众利益,对被告施于相对的刑罚,以便让被告吸取教训不再重犯,因此要求推事判处被告坐牢不少过2年和罚款1万至3万令吉。
被告辩护律师则要求法庭,基于被告已忏悔及答允不再重犯,给于最低的刑罚。
“被告的收入只介于2000至2500令吉,也必须负担父母的生活开销。被告也准备返回他的国家。”
推事聆听后判处被告在第二控状下被罚款1万令吉及坐牢6天,刑期从被捕日算起,被告的国际驾驶执照也被吊销2年。
据了解,被告的父亲已为他缴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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