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6日訊)要先給錢才能借錢?一名事主想貸款10萬令吉,卻遭詐騙2萬4000令吉。
西南區警方在臉書專頁貼文,指在此案中逮捕了一名34歲的男錢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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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說,上述事主是通過臉書聯絡一名男子,要借貸10萬令吉,但事主卻被對方要求先進行7次共2萬4000令吉的匯款。
事主後來才發現被騙並向警方投報,警方援引刑事法典420條文調查。
同時,另一名事主也陷入電話詐騙案,他先接到一名自稱快遞公司代表的來電,指因涉及洗黑錢,其名字已被列入黑名單。
事主後來又接到自稱是警官的電話,並被要求將銀行戶頭款項轉到另一個戶頭,以讓警方調查。事主將3萬令吉的存款都轉到該“警官”提供的戶頭後,才驚覺遭到欺騙。
警方在此案中逮捕一名充當錢騾的25歲男子,並援引刑事法典420條文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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