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31日讯)玻璃市陆路交通局局长法蒂玛吁请公众,若发现重型交通工具超载、司机危险驾驶,或者使用郊区道路,企图避开检举,可拍照后直接发送到陆交局的投诉管道,方便当局对付违法司机,或者重型罗里公司或车主。
103罗里超载公司及车主控上庭
她说,该局在过去数年已将103家涉及罗里超载的运输公司及车主提控上庭,违规者被判违反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APAD)第57(1)(b)(vii)条文罪成,罚款介于5000至3万令吉不等,总额75万1500令吉。
ADVERTISEMENT

她昨日在吉玻边境玻璃市港口—樟仑路第26公里处,巡视路障时说,玻州陆交局也对120宗罗里超载,援引2010年陆路公共交通法令调查。
法蒂玛补充,陆交局执法组有数个固定的路障地点,所以有些违规的重型罗里司机就会抄小路,甚至有探子提供执法消息。

“我们希望得到公众的配合,取缔违规的罗里,尤其是超载、超速的罗里,在郊区路段行驶会危害其他公路使用者。”
检查商用车 10月开2130罚单
玻州陆交局从10月1至28日期间,在“商用交通特别行动”中检查2万5977辆交通,有1254辆交通被对付,包括77辆罗里过秤有56辆超载、64人接受尿检,1名罗里司机及3名随行者呈阳性反应,当局共发出2130张罚单。
另一方面,玻州陆交局今年也在“外籍司机行动”(OP PEWA)中,分别在巴东勿刹关卡及旺吉辇关卡,向16名外国司机追讨拖欠违例罚单的欠款,总额3万1600令吉。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新加坡3日讯)新加坡一名男子称要当电召车司机,他发现租到的车子轮胎磨平却没更换,结果刹车时车辆失控,导致车上女友人脊椎骨折和脑出血重伤。
伤者如今因残疾由母亲代为入禀新加坡高庭向男子索偿。
《新明日报》报道,车祸于2017年9月1日凌晨5时57分发生,方志强(38岁)在通往新加坡实里达快速公路的中央快速公路驾驶时,因早前没有更换轮胎,导致车辆失控,冲向防护栏。
坐在副驾驶座的女友人周杏嬿(41岁)因车祸蒙受严重伤势。
方志强之后被控,并于2019年6月19日承认一项疏忽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的罪名。
根据报道,方志强案发前到租车公司表明有意成为电召车司机,缴付500元(新币,下同;约1663令吉)定金,并每周支付455元(约1513令吉)的租金。
他数日后联系租车公司,称车辆的轮胎花纹被磨平,对方建议他返回公司更换,但他没这么做。
案发当天,方志强载着周杏嬿在快速公路行驶时,发现方向盘出问题,他踩了刹车器,车子却失去控制,撞向左边的防护栏。
周杏嬿因冲击力,身体及脸部严重受创,送往当地医院治疗。
医疗报告显示,她的脸部多处骨折,也出现脊椎骨折、急性头颅内膜出血等伤势。
根据索赔状,周杏嬿指方志强的疏忽行为酿成车祸,而由于她因车祸残疾,所以由母亲代她成为起诉人,入禀法庭向方志强索赔。
起诉人指方志强超速行驶,没有适当控制车子,也没停止或放缓车速,避免车祸发生。起诉人同时称方志强没维修车子,或确保车子的状态可以在路上安全驾驶。
这种种疏忽导致周杏嬿蒙受痛苦,并导致她必须承担包括医药费、护理费用和薪资的损失等,前后数额约31万7083元(约105万4662令吉)。
起诉人也为未来医药费、交通费以及薪资索偿,数额日后进行评估。
根据新加坡司法网站资料,一般民事索赔案件,若要入禀高庭审理,索赔金额至少超过25万元(约83万1535令吉)。若是交通意外或是工伤索赔,索赔金额则得超过50万元(约166万3070令吉)。
男子也涉毒品相关罪
男子曾是毒贩,入狱前犯下此案,在服刑期间再被判坐牢两周,吊牌两年。
方志强认罪时,正因为毒品相关的罪名坐牢。他在2017年11月25日开始服刑,刑期为5年。
根据早前报道,方志强当时向法官求情称,他并没有想到事情会变成这样,一切纯属意外,希望法官能够同时执行两起案件的刑期。
不过,法官拒绝他的要求,指两起案件的控状不相关,为此针对他疏忽行为导致他人重伤的罪名,判他再坐牢两周及吊销驾照两年。
女子车祸后无法工作
女友人曾是补习教师,车祸后走路难以保持平衡,需要人协助洗澡更衣,各方面的能力都受损,无法再工作。
根据2021年的医疗报告,周杏嬿跟父母和弟弟同住,她曾担任补习教师17年,直到车祸发生为止。
车祸后,周杏嬿难以保持平衡,容易跌倒,需要人协助洗澡更衣。此外,她的右眼视线虽不受影响,但眼睑下垂,事发后她也不再工作。
报告显示,周杏嬿的认知能力、感觉记忆、语言能力非常低,执行能力则严重受损。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