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5日訊)檳城並沒有專門的法律來監管酒店運營,包括酒店的入住和退房時間。
檳州旅遊及創意經濟委員會主席黃漢偉接受《新海峽時報》訪問時,這麼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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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酒店營運事項向來是通過地方政府發出的準證來進行監管,若未來有需要,這些部門可重新審視這一問題。
有關目前鬧得沸沸揚揚的酒店入住及退房時間的課題,他說,這問題留給酒店公會自行決定,而他也認為,檳城的酒店之間向來存在良性競爭,而每家酒店都可提供不同的配套。
“到目前為止,我們並不認為這是一個大問題,因為檳城的酒店通常會在房間可用的情況下,靈活地提供提前入住的服務。”
他也指出,州內的酒店在留住經驗豐富的員工和招聘新員工方面面臨挑戰,因為檳城新酒店不斷湧現。
此前,旅遊、藝術及文化部長拿督斯里張慶信曾建議酒店每天為客人提供至少23小時的住宿時間。然而,他的提議遭到了酒店業者的反對。
張慶信日前在國會回答武吉幹當國會議員拿督賽阿布胡申有關酒店入住和退房時間的提問時表示,旅遊住宿的監管權實際上是在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管轄範圍內,而不是在旅遊部的管轄範圍內。
張慶信說,儘管1992年旅遊業法令規定旅遊住宿場所必須註冊,但是針對酒店營運的監管和執法權並不在旅遊部的管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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