卅多年前,几个共车的同事在浮罗山背肇车祸,车祸的另一方听到是某报职员,遂提到我的名字,一场车祸便不了了之,双方之间完全不必再谈赔偿的问题。
我的名字是这样好用吗?其实是记者的身分在过去很好用,而现在可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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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必须声明,如果遇到不对的人,比如和报界,或是和媒体没有关系的人,对方可不会管你是不是记者。
过去最给脸记者的人,其中之一是警方人员。年轻时骑摩哆遇到警察拦路,有时懒得掏身分证,一句“记者”,通常可以扬长而去。
如果是闯红灯被捉,这一句“记者”也很管用,不过要礼貌地告诉警察,要求宽恕,一般上都会小事化无。如果对警察不礼貌,反而会弄巧反拙,警察非开罚单不可。
说到警方开的罚单,对于过去当“警方意外记者”的我,总是觉得很麻烦,一些人知道我每个工作日一定会上警察局,被警方开罚单了,就会要求我交给高级警官解决,通常罚款会减少许多,或减至象征式的罚款额,甚至一笔勾销。
说来说去,这一切都出于人情世故。记者平时写新闻,一些受访者或涉及新闻的人有感激之情,对记者便会好一些。
有时候,这种人情不只是冲着记者个人而来,而是冲着报馆或整个报界而来,令记者个人受宠若惊。
一名和我初入报界的日子相差不到两个月的记者,服务不到3年决定离职到台湾深造,由于经费不足,一些报界前辈为他筹学费,在很短的时间之内便筹足款项,捐学费者包括前槟州首席部长丹斯里许子根的父亲。那时丹斯里尚未上位。
那个记者学成在台湾工作,赚到钱之后一分不少的把捐款还给捐款人,并致以谢意。
人情是互动的,记者写的新闻叫人心生感激,形成对记者、媒体和整体报界的良好形象,并给予方便,双方之间有了友好之情。
我年轻时到过槟岛西南区和双溪大年当地方记者,两个地区都呆了两年,认识了许多一生的朋友。这些朋友多数在工作上给过我许多方便,比如通风报信,或给我广告。
报馆大多数的地方办事处没有聘请广告招徕员,地方记者要招徕广告。拿人手短,吃人嘴软,得了人家好处的记者,手中就没有董狐之笔。
相比大城市的报馆办事处有广告员,记者招广告会与广告员发生利益冲突。为了更好的收入,我从双溪大年调回槟城之后还是继续招广告。
记者比广告员更容易招到广告,却更容易得罪广告员同事。他们可不管,广告客户超过一年不在他们手上登广告,便不再是他们的固定顾客。
为了避免与广告员吵吵闹闹,我干脆不招广告。少了这个人情债,我的笔就可以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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