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7日訊)警方展開交通違規行動,嚇得違規騎士四處亂竄,有人騎著摩托車衝進路邊稻田逃逸,甚至有人在慌亂中把摩托車抬過馬路防護欄避檢。
行動中,警方扣留多達580名摩托車騎士包括後座騎士,以及441輛摩托車,全被指示從扣留地點,推著摩托車走回距離約1.5公里遠的玻璃市港口警局去,作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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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人當中,包括22名16歲以下的未成年少男少女,無駕照騎摩托車,年齡最小者僅13歲,其他扣留者年齡介於13歲至47歲,分別是540名巫裔、10名華裔、5名印裔、20名暹裔及其他種族5人。
張潔盈拍攝
這項行動由加央警區交警組率隊,出動6名警官及52名警員參與,從昨天傍晚6時30分開始,在玻璃市港口海邊三叉路口,即玻璃市港口—樟侖路、沿海路及古隆登雅路一帶包抄。
加央警區主任尤沙里夫丁說,這次行動主要是要管制交通違法行為,以及杜絕非法飆車活動,不過在展開行動時,沒有飆車活動,唯不排除有些騎士是來參與非法飆車活動,因為從他們的摩托車看得出,已刻意改裝,方便飆車。
“有些人騎摩托車遠從霹靂、檳城及吉打等地,專程遠到玻璃市港口來閒逛、吃燒魚,可是他們當中卻有人無駕照上路。”
他補充,所有違反交通法令者,將面對最低罰款300令吉,最高2000令吉,視違規條例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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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沙里夫丁說,警方將充公未成年孩子所騎的摩托車,並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39(5)條文,傳召允許未成年孩子無牌駕駛的父母或監護人。
他也提醒父母、監護人及家屬多關注子女的行蹤,以及摩托車狀況、駕照等。
他說,除了上述摩托車,一些嚴重違規包括改裝或無駕照騎士騎的摩托車都被充公,共135輛摩托車,其中1名巫裔男子因盜用車牌,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108(3)(F)條文被逮捕,摩托車也被充公。
上述行動共發出561張罰單,違規行為包括無側鏡92張、無駕照82張、無車牌76張、零件不完整72張、改裝排氣管46張、車牌不符合規格38張、無展示L牌或P牌、路稅及車險逾期各36張、花俏車牌26張、16歲以下22張、剎車器無法良好操作14張、改裝車身9張、駕照逾期3張、無方向燈2張、不聽指示臨檢、頭盔不合規格、無照明燈、無路稅及摩托車車笛無法操作各1張。
另外,有一名巫裔男子也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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