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4日訊)財政部副部長林慧英說,內陸稅收局指出,拉曼大學教育基金會與拉曼大學在稅務上是兩個個別的單位。因此,拉曼大學教育基金會所獲得的收入繼續享有免稅待遇,但拉曼大學所獲得的收入則不符合免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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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今日發文告針對《星洲日報》獨家報道,有關優大被追稅和罰款8300萬令吉一事作出回應。
她說,本身已接獲內陸稅收局的彙報,有關拉曼大學教育基金會(UTAREF)和拉曼大學(UTAR)免稅地位遭撤銷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她說,根據《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44(6)條文,拉曼大學教育基金會自2003年7月1日獲得的免稅地位至今依然有效,並未曾遭撤銷。至於拉曼大學,從未根據第44(6)條文向內陸稅收局申請免稅地位。
“不過,拉曼大學認為其收入的性質與拉曼大學教育基金會相似,理應享有同等的免稅待遇。目前,拉曼大學正在向財政部提出上訴,尋求豁免內陸稅收局對其徵收共計8300萬令吉的欠稅及罰款。”
她說,本身已向內陸稅收局表達國人的關注和疑慮,尤其是質疑這是否是政府為增加稅收而採取的新措施。
“內陸稅收局向我保證,並沒有推行新稅務政策,他們僅是依照現有的條件和準則來管理獲批免稅地位的機構。”
她也說,財政部稅務司正積極審查拉曼大學的上訴。她會繼續緊密跟進此事,爭取達致一個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案。
《星洲日報》今日獨家報道,指管理拉曼大學的拉曼大學教育基金會近日被追討欠稅,加上最高45%罰款,總額超過8300萬令吉。
根據消息,內陸稅收局是稽查該基金會過去6年的賬目後,於6月間正式發出追稅兼罰款的公函。
消息人士指出,優大自2003年開辦以來,拉曼大學教育基金會每年都有提交外部的專業稽查財務報告,以便內陸稅收局視察審計,而稅收局都有書面複核證實無需調整。
不過,內陸稅收局不久前卻發出公函,指拉曼大學不再享有免稅地位,因此要重新稽查基金會6年賬目,再以“當時沒有及時報稅”為由,處以最高45%罰款率,向拉曼大學追討驚人的8300萬令吉稅務與罰款。
本報記者閱讀該封內陸稅收局發出的公函,證實基金會確實被內陸稅收局援引《1967年所得稅法令》112(3)條文,追討逾5000萬令吉欠稅,加上3000萬的罰款,總共8300萬令吉以上的稅額與罰款。
消息人士也說,拉曼大學基金會在6月致函首相兼財政部長拿督斯里安華,要求更新拉曼大學基金會免稅地位,並取消這筆天文數字稅額及罰款,然而3個月過去都沒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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