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檳城4日訊)失業男子口操馬來語用粗話辱罵交警案,被告今日被提控,他聽不懂馬來語的控狀,由官員以福建話翻譯控狀,最後他拒絕認罪。
25歲吳榮強被控於前天傍晚6時45分在天德園大道,用粗話辱罵交警莫哈末費查爾,觸犯刑事法典509條文(蓄意侮辱他人貞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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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被判處罪成,可被判監禁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法庭書記以馬來語念出控狀,多次問被告認不認罪,被告遲疑了幾秒,本來說“bicara”(審訊),推事問他是否聽得懂控狀,庭警也問他聽得懂福建話還是華語,被告才說福建話。
後來翻譯官以福建話念出控狀,被告聽到或被判監禁5年時,立即說要“bicara”,即不認罪。
推事宣佈,被告以8000令吉保釋,案展11月14日過堂,並不可在這期間騷擾證人(該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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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六甲15日讯)一名失业男子被控于今年1月期间,破坏丹绒米雅警局的玻璃与一辆轿车的玻璃镜,今日于法庭面控时,认罪不讳,被判罚款5000令吉。
被告是莫哈末西达雅(25岁)。
第一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1月7日晚上10时10分,以铁锤砸向丹绒吉灵警局的玻璃导致损坏,此举已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1月8日晚上10时30分,于丹绒米雅破坏一辆轿车的前窗玻璃,此举已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本案由副检察司哈妮丝提控,推事是诺阿菲卡。
诺阿菲卡最后决定判被告罚款5000令吉,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8个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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