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社區:五條路組屋群
(檳城17日訊)檳州發展機構正式發出通知信,要求停放在五條路344座至362座組屋群及周圍多時的廢棄轎車車主,即刻移走或處理他們的轎車,否則一律將遭到拖走,屆時可能會被徵收一筆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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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宇航:致車位不足環境問題
彭加蘭哥打州議員王宇航今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說,五條路344座至362座組屋群樓下空地,是隸屬檳州發展機構的地段。
他說,惟有關空地在過去30多年來,一直停放著許多輛廢棄轎車,除了導致組屋居民面對停車位不足問題,也構成環境清潔衛生等民生問題。
他也說,這些廢棄轎車殘舊破損、路稅逾期多時外,當中也有一些轎車被充作積存廢物的“垃圾車”或“儲藏室”。
“因此,檳州發展機構將把通知信夾在31輛廢棄轎車的擋風鏡跟雨刷之間,通知車主儘快移車或進行處理。”
他說,如果陸續發現其他廢棄轎車,該機構也會發出通知信給相關車主。
通知信覆膜防水確保車主看到
他讚揚檳發展機構為通知信覆膜防水,以確保車主能清楚閱讀信中的內容並儘速採取行動。
無論如何,他強調,檳發展機構作為當地組屋群的地主,在法令賦權下,有權將廢棄轎車視為障礙物進行處理。
惟,他說,一旦由檳發展機構處理這些廢棄轎車,該機構是可以向車主們徵收一筆處理費。
通過執法單位查詢掌握車主身分
詢及該機構如何掌握車主身分,以向他們徵收費用時,他回應說,實際上該機構可通過警方、陸路交通局等執法單位,查詢與掌握車主的身分並展開對付。
他也說,一旦發現有關轎車曾經涉及刑事罪案,有關轎車將移交給警方,以做進一步處理。
他希望此次在獲得檳州發展機構的配合下,能夠有效解決困擾著組屋居民30多年來的問題。
發3通知信各有14天期限
檳州發展機構代表阿克然指出,該機構準備3封通知信,每封信各給14天期限,讓車主去移走或處理他們的廢棄轎車。
他說,如果他們在期限之後沒有任何行動,該機構將會拖走以示對付。
警方代表塔希茲說,廢棄車問題在五條路組屋區存在多時,也製造了無數問題,為此警方將全力支持與配合這項行動,讓問題能夠一勞永逸解決。
市廳網站提供報銷廢車公司資料
檳島市政廳代表阿茲佔說,在市政廳網站(www.mbpp.gov.my)上提供11家處理報銷廢棄轎車的公司資料,車主可聯繫他們以處理他們的廢棄轎車。
五條路共有21座組屋,其中11座是由檳州發展機構在30多年前興建。
出席者包括丹絨區國會議員林慧英代表曼巴星、檳州發展機構、檳島市政廳、警方等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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