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社区:五条路组屋群
(槟城17日讯)槟州发展机构正式发出通知信,要求停放在五条路344座至362座组屋群及周围多时的废弃轿车车主,即刻移走或处理他们的轿车,否则一律将遭到拖走,届时可能会被征收一笔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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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宇航:致车位不足环境问题
彭加兰哥打州议员王宇航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五条路344座至362座组屋群楼下空地,是隶属槟州发展机构的地段。
他说,惟有关空地在过去30多年来,一直停放着许多辆废弃轿车,除了导致组屋居民面对停车位不足问题,也构成环境清洁卫生等民生问题。
他也说,这些废弃轿车残旧破损、路税逾期多时外,当中也有一些轿车被充作积存废物的“垃圾车”或“储藏室”。
“因此,槟州发展机构将把通知信夹在31辆废弃轿车的挡风镜跟雨刷之间,通知车主尽快移车或进行处理。”
他说,如果陆续发现其他废弃轿车,该机构也会发出通知信给相关车主。
通知信覆膜防水确保车主看到
他赞扬槟发展机构为通知信覆膜防水,以确保车主能清楚阅读信中的内容并尽速采取行动。
无论如何,他强调,槟发展机构作为当地组屋群的地主,在法令赋权下,有权将废弃轿车视为障碍物进行处理。
惟,他说,一旦由槟发展机构处理这些废弃轿车,该机构是可以向车主们征收一笔处理费。
通过执法单位查询掌握车主身分
询及该机构如何掌握车主身分,以向他们征收费用时,他回应说,实际上该机构可通过警方、陆路交通局等执法单位,查询与掌握车主的身分并展开对付。
他也说,一旦发现有关轿车曾经涉及刑事罪案,有关轿车将移交给警方,以做进一步处理。
他希望此次在获得槟州发展机构的配合下,能够有效解决困扰着组屋居民30多年来的问题。
发3通知信各有14天期限
槟州发展机构代表阿克然指出,该机构准备3封通知信,每封信各给14天期限,让车主去移走或处理他们的废弃轿车。
他说,如果他们在期限之后没有任何行动,该机构将会拖走以示对付。
警方代表塔希兹说,废弃车问题在五条路组屋区存在多时,也制造了无数问题,为此警方将全力支持与配合这项行动,让问题能够一劳永逸解决。
市厅网站提供报销废车公司资料
槟岛市政厅代表阿兹占说,在市政厅网站(www.mbpp.gov.my)上提供11家处理报销废弃轿车的公司资料,车主可联系他们以处理他们的废弃轿车。
五条路共有21座组屋,其中11座是由槟州发展机构在30多年前兴建。
出席者包括丹绒区国会议员林慧英代表曼巴星、槟州发展机构、槟岛市政厅、警方等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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