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5日訊)一名室內裝飾公司的執行董事涉嫌將公司的款項佔為己有,今早在北海地庭面對4個案件的11項失信控狀,涉案金額4萬6990令吉,被告對全部控狀都否認有罪。
地庭法官諾艾妮批准被告以總計2萬8000令吉保外候審,並將此案訂在10月4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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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蕭朝真(30歲,譯音)被指於2023年6月20日至2024年3月7日之間,在位於北海甘榜巴耶拉惹烏達商業中心的一家室內裝飾公司,身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卻將公款總額4萬6990的款項佔為己有。
被告因而牴觸刑事法典409條文(失信)而被控,一旦罪成,可被監禁最少2年但不超過20年、鞭刑兼罰款。
辯護律師方慧勤向法官諾艾妮求情時表示,現年30歲的被告已婚,是一名自僱人士、收入不定,每個月需承擔家裡的費用,以及照顧兩名60多歲的父母,所以希望法官可以減少保釋金。
諾艾妮最後允許被告,以每個案件7000令吉的保釋金,總共2萬8000令吉保外候審,附加條件是被告需將護照交給法庭保管,直到案件結束。
李明慧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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