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4日訊)2名男子涉嫌販賣假金給當鋪和一名女子,今早在北海推事庭分別面對4項控狀及兩項指控,兩人對所有控狀都否認有罪,推事已將案件展至10月9日過堂。
首被告鄭永洋(譯音、33歲)面對4項控狀,推事西蒂祖萊哈批准以總計2萬8000令吉保外;而面對兩項指控的次被告黃凱鴻(譯音、42歲)獲准以1萬4000令吉保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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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兩名被告共同面對的兩項控狀,指他們分別於6月13日中午12時59分,以及6月14日早上11時01分,在峇眼亞佔一間當鋪以假金條欺騙當鋪的黃髮川(譯音,店主),造成對方兩次交出1萬6000令吉款項。此舉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一旦罪成,可面對至少1年,最高10年監禁,以及鞭笞或罰款的刑罰。
至於鄭永洋麵對的另兩項控狀,指他於7月14日早上9時至10時06分之間,以及同天的傍晚6時15分至6時34分之間,在北海珍菲市路的扁擔飯店,以假金飾欺騙一名馬來女子,造成對方兩次把1萬7000令吉款項轉入被告的馬來亞銀行戶頭,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一旦罪成,可面對至少1年,最高10年監禁,以及鞭笞或罰款的刑罰。
被告鄭永洋單身,是一名小販,月入2000令吉,而黃凱鴻則在門匙店工作,薪金2000令吉,也是未婚。
此案的主控官為魯拉米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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