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31日訊)轎車非法增設油箱及輸油管,被玻璃市國內貿易及生活費局執法組揭發,司機在油站添油時被捕。
玻州內貿局局長哈斯布拉發文告說,執法員據情報調查數個星期後,於前午5時許展開“填補漏洞行動3.0”(Ops Tiris 3.0),突擊加央一家油站,當場逮住50餘歲本地男子正把汽油注入車內非法增設的油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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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裝額外油箱
他說,執法員進一步調查後發現,除了後車廂及後座的2個額外油箱之外,後座也有2個便攜油桶(jerry can),後車廂底也找到一個輸油管頭。
“非法油箱及油桶共有250公升津貼汽油,充公額5032令吉50仙,男子在1961年供應管制法令,以及《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AMLATFPUAA)下被調查。”
在1961年供應管制法令之下一旦罪成,可面對不超過100萬令吉罰款,重犯則可罰款不超過300萬令吉,或者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若公司則可罰款不超過200萬令吉,重犯可被罰款不超過5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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