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我是在进入报界的前10年跳了5次。1982年初入报界,到了1992年已先后在4家华文日报和1家月刊工作,然后第5次跳槽到星洲日报工作了逾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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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跳槽是为了更好的收入,特别是丰厚的广告收入,才2年的浅薄记者资历,就跳槽到另一家地方报,意外之喜的从月入300多元飙升到当年“钱很大”的超过1500令吉。
可惜的是,好景只是区区的2年,所服务的报馆因为老板把公司抵押给银行贷款之后不还钱,落得报馆被清盘倒闭,导致我做了1年小贩,过后在原报馆职员开办的光明日报恢复记者身分。
这家我国独立之后首家获得华文日报出报准证的报章,是在当年槟州执政党成员党之一民政党的协助下创刊,创刊费需要超过100万元,可是我们筹不到100万,其中有1万是我筹到的。
报馆打从一开始便陷入财务危机,两年之后报馆便债台高筑,由民政党不必半分钱接盘,可是须“接管”所有债务。
那时,作为创办群一员的我,在每月薪金迟迟不发,连先发100元生活费也拖欠的苦日子之后,有如“功成身退”的跳到一家出版月刊的非政府机构,1年后再跳到当年的华文第一大报,两年后才如青蛙般的跳到本报,一晃30年做到退休,却还签约继续记者的身分。
当年的跳槽,除了第一次出于功利,后来的一连串青蛙跳都是情势所迫,出于无奈。
其实,我是可以往回跳到曾经服务的报馆,却因为当年老土的报界忠心价值观没吃回头草。
首次跳槽的经验已让我了解,报馆最优厚的收入是广告佣金。我月入一半以上来自广告佣金,而这还是我在首跳时完全不申报夜班津贴和新闻照片和稿费,否则收入更多。
当年的广告佣金是25%,所收到的“广告钱”按照逾期90天的数额上交报馆就可以了,不必账对账,而“广告员”开给客户的收据并非报馆的本身收据。
这也就是说,“广告员”只须把逾期90天的账面70%“广告费”上交,余额全是本身的收入。当年的“报人”十分受社会人士尊重,人们可不管联名广告的真正款额全部加起来已经超额,比原来的“广告费”多出很多,并且全部都进入“广告员”私囊。
这种财务操作的报馆,不倒才怪。更糟糕的是,“广告员”和派报代理在丰厚的待遇下仍欠报馆钱,烂账累累。如果首跳的报馆不关闭,我将赚得盆满钵满,直到整个马来西亚华文报业的财务管理修正了,我还会在累积许多客户的情况下大赚特赚。
可是我的报界生涯历史并非这么写,而是后期我连在报馆做广告的户口都自动关闭了,宁可写得罪人的文字,不必纠葛别人给了广告恩赐的人情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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