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罗士打21日讯) 涉嫌杀害妻儿3人的罗兴亚男子遭逮捕后,警方证实凶手把幼子杀害后丢弃在第一案发现场附近的运河水道,企图把尸体冲出大海,而尸体随着水流飘到15公里外吉打港口的河口。
哥打士打警区主任西蒂莎拉娃蒂今日发文告汇报警方调查进展说,解剖报告显示3名死者的颈部都有被刀割喉的伤痕,而凶手已承认与3名死者的关系,即妻子、长女和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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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已抽取嫌犯与妻儿一家五口(包括未遇害的长子)的脱氧核糖核酸(DNA)样本,并送往化学局进行分析,以协助案件调查。
另外,她透露,第三个孩子(2岁幼儿)的遗体发现地点,距离嫌犯抛尸地点即苏丹阿都哈林大道旁的一条河道长达15公里 。
此案中,嫌犯涉嫌将妻女的遗体弃置在一栋建筑物后巷的沟渠内,随后在距离该处约两公里的地方对年幼的儿子下手,然后丢弃在附近的河道。 据了解,这条河道是通到吉打河,依照水流的方向会流向吉打港口,小男孩的遗体疑似从河道流入吉打河,最终被湍急的水流衝入吉打港口的海域,并被渔船上的渔民发现,距离第一案发现场15公里之遥。
43岁罗兴亚男子涉嫌在18日利用刀子将妻子和2名儿女割喉杀害后弃尸在沟渠和河道。34岁妻子和10岁女儿遗体本月19日被发现,至于2岁幼儿遗体则抛入河道内,湍急水流冲入大海,昨日被海浪冲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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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湖15日讯)拿笃技职学院命案续审,第十一被告在斗湖高庭向法官拿督邓肯西科多供称,死者莫哈末艾扎(昵称Ijat)曾承认自己偷钱是为了买鞋。
第十一名被告在证人栏里自辩时指出,自己是在案发时听到死者亲口承认偷了第三和第四被告的钱,并答应不会再偷窃。
“在房间里,我才知道他承认偷了第三和第四被告的钱。当时在房里还有第一、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二、第十三被告以及几个我不认识的学生。我看到他被人推,但不确定是谁开始推的。”
“我也曾参与推他,后来我坐在他面前问他为什么要偷,他说是为了买鞋,并答应不再偷窃。”
死者建议一对一打架
第十一名被告也是第十三名辩方证人。他说,案发时他与死者曾一对一打架。
“是死者建议我们一对一解决偷钱的事情,并主动找我单挑。当时他打到我左肋,我痛到跌倒并认输。”
主控官巴特里西亚副检察司对他进行盘问时,第十一名被告否认自己曾多次殴打死者。
在代表律师卡马鲁丁的复问下,第十一被告强调死者在打架后仍无恙。
今年2月28日,高庭裁定13名年龄介于16至19岁的青少年须就莫哈末艾扎于去年3月21日晚上9时至22日早上7时38分,在拿笃技职学院宿舍内被杀一案出庭自辩。
他们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及第34条文(共同犯案)下被控,若罪成可判死刑,或监禁30至40年及不超过12下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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