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7日訊)玻璃市的非法飆車活動猖獗,嚴打非法飆車族成了交警的首要任務。
玻州總警長拿督莫哈末接受星洲日報《大北馬》訪問時說,今年首6個月在“公路流氓/非法飆車行動”(Op Samseng Jalanan/ Lumba haram)中,已逮捕42人,並充公違法者的摩托車,同時開出156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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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補充,在“摩托車行動”(Op Motosikal)中,也有1人落網,充公74輛違規的摩托車,開出2465張罰單。
他說,這些違規行為都是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1)條文,即魯莽及危險駕駛,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獄不超過5年,罰款介於5000令吉至1萬5000令吉;以及第81(3)條文即使用摩托車非法飆車,一旦罪成,可被罰款2000令吉,或監禁6個月,或兩者兼施。
莫哈末說,除了加強取締非法飆車行動,交警也與陸交局、環境局等相關執法機構展開聯合行動,取締違法的公路使用者。
“我們相信醒覺運動更為重要,所以積極到高等教育機構、清真寺、早市、夜市,甚至學校展開宣導工作,尤其是中小學生,必須從教育開始做起。”
交警於11日晚上8時45分,在玻璃市港口—樟侖路發現2輛摩托車非法飆車,除了超速互相追逐之外,也以Z字形危險騎行,2名未成年騎士被交警Skuad 42特警攔截,調查發現他們都無牌駕駛,因此也充公摩托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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