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6日訊)一名商人盜用已逝者身份證簽署房屋租賃合約,並在該間房屋盜用國能電源,以進行比特幣挖礦活動,今日被控上浮羅山背推事庭,被判罰款6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監禁8個月取代。
根據控狀,被告林忠凌(42歲、譯音)於2021年8月6日下午3時30分,在浮羅山背阿依布爹路,盜用已逝者周國華(48歲、譯音)的身份證,欺詐P.孫德山(43歲),以代理人身份簽署了一份房屋租賃合約,牴觸刑事法典第419條文(冒充他人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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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被告在2021年8月15日至2022年7月3日期間,在位於令當甘榜清真寺所租下的該間房屋,盜取國能電供,以進行比特幣挖礦活動。
此案主控官魯莎妮副檢察司在庭上指出,投訴者因為被告的偷電行為而被國能起訴,蒙受12萬9865令吉42仙損失,而且因此申請破產。
主控官魯莎妮要求法庭給予被告相應懲罰,以示教訓。來自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的被告代表律師則說,被告要奉養家人,包括生病的父親,月入僅5000令吉,因此要求輕判。
推事謝慧婷(譯音)判罰被告6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將被監禁8個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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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来4日讯)一名在新加坡工作的男按摩师,在欲前往上班时被禁出境,才揭发他无店却被指拖欠3万2000令吉的电费与电话费。
这名按摩师较后向行动党士乃州议员黄勃扬申诉求助。
黄勃扬在脸书发文指出,事主被指在怡保开设店铺,拖欠了3万2000令吉的电费及电话费,而被采取对付行动。
“但事主在怡保并没有开店,只是之前曾分别在怡保和雪兰莪州丢失大马卡,不排除他的大马卡遭人盗用。”
他指出,事主是在上个星期三,无法如常入境新加坡工作。
“事主查证后,母亲才告知他,上个月曾接获一封怡保推事庭传召上庭的信件,惟他在不知情下没有出席,结果被判需偿还欠款。”
他建议事主,尽快向法庭上诉,并提交相关文件作为证明,以免继续被禁出境,甚至被采取更多法律行动。
他也呼吁民众,在接到上庭的传召令或国能公司等的律师信时,要更加谨慎,并及时处理。
他说,倘若已成为受害者,也务必给予相关单位合作,以免被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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