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3日訊)警方對發生在檳城大橋緊急停車處的死亡車禍調查顯示,汽車司機因要換人開車,才靠左準備停在緊急停車處,並與摩托車撞擊,導致騎士死亡。
檳州交警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1(1)條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展開調查,在完成調查後,將提控該汽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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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錄供後獲釋
檳島東北警區主任拉茲蘭今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說,司機是22歲的印裔男子,來自吉隆坡,今次是來檳城遊玩,事發當日是開車準備返回吉隆坡。
“司機在錄供後已獲釋,警方不打算延扣他。”
死者是38歲的邱武良(譯音),住在檳島亞依淡。這起車禍本月11日傍晚6時許,在檳城大橋往北海方向7.4公里的緊急停車處發生。
車禍過程被尾隨汽車的行車記錄器拍攝,有關視頻也上傳社媒,關於司機何時亮起方向燈,以及準備停車在緊急停車處的目的引起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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