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5日讯)华裔男子拒捕撞警员案件,44岁被告今日被提控两项罪名,他仅承认拥毒罪名,但对于用武力妨碍执行公务罪名,他拒绝认罪。
被告邱进雄(译音)被控于7月31日下午5时45分,在湖内拥有10.35克海洛因,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另追加不少过3下和不超过9下的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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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被控于7月30日早上8时40分,因拒捕而在逃走时撞伤一名警员,触犯刑事法典353条文(用武力妨碍执行公务)。一旦罪成,可被判监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首项控状被告承认有罪,但因化学报告未出炉,推事宣布案展10月7日宣布判决;第二控状被告不认罪,推事允许他以8000令吉保释,案展9月11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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