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3日訊)玻璃市國內貿易及生活費局提醒,任何售賣白糖、食油及麵粉的雜貨商都必須擁有統制品供應執照(CSA),否則將被視為違法。
玻州內貿局前天展開“填補漏洞行動3.0”(Ops Tiris 3.0),到雙溪大年一家雜貨超市突擊,該超市的尼泊爾籍經理不諳國語,檢查後也發現對方無法出示相關執照,違法出售白糖、食油及麵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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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公值逾萬統制品
玻州內貿局局長諾拉札說,當局當場充公超市內的1537公斤白糖、1136包1公斤裝麵粉、936包850公克裝麵粉、141瓶2公斤裝食油及54瓶5公斤裝食油,總值1萬3795令吉38仙。

她說,業者將在1961年統制品法令下被調查,一旦罪成,可面對罰款100萬令吉,重犯將罰款不超過3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公司則可面對不超過200萬令吉罰款,若重犯則不超過500萬令吉罰款。
“任何人違反上述法令,也可在201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下被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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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玲22日讯)杂货商强制顾客购买其他商品,才可购买1公斤包装津贴食油,内贸局执法员佯装顾客上门购买食油,逮个正著。
吉打内贸局局长莫哈末尼占指出,他们日前接到消费者投诉,指位于华玲甘榜武吉丁宜一家杂货商店,对那些欲购买包装津贴食油的消费者增加购买条件,内贸局执法员周四晚8时15分左右到该店突击检查。
“执法员佯装顾客上门购买1公斤津贴包装食油,被店内一名20余岁收银员告知必须购买其他商品,才可加购食油。”
他说,执法员较后依法搜查并充公从该店货仓搜出的2880公斤包装食油。该杂货商“限制购买商品,才能购买食用油”做法,抵触1961年统制品法令。在该条文下罪成者,个人可被判罚不超过100万令吉或不超过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重犯可被判罚不超过300万令吉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若是公司,将面对罚款不超过200万令吉,重犯则被判罚不超过50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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