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31日訊)在巴東得臘縣榴槤勿弄區非法擁有大容量汽油的一對泰國男女,今日因違反統制品相關法令,被押到亞羅士打地庭面控,兩人皆否認有罪。
2名被告都來自泰南宋卡,即38歲的帕查麗哈瑪及21歲的阿杜羅薩利辛,面控時都是以泰語宣讀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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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萬保外 904過堂
法官允許2名被告,個別以1萬令吉加2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諭令他們每個月需到鄰近的警局報到。
根據控狀,帕查麗哈瑪涉嫌擁有大容量的定期統制物品,在其本地註冊號的車輛後座額外油箱發現60公升的汽油,基於合理懷疑,她因而觸犯1974年供應管制條規第3(1)條文,即未經許可批量處理統制品。
阿杜羅也面對相同的罪控,即在本月27日上午11時45分,在榴槤勿弄的一段路障被發現車內設有改裝油箱,且藏有100公升的汽油。
2名被告因為牴觸1961年供應管制法令第21條文,即無官方文件非法攜帶或擁有統制品,一旦定罪,將面對不超過100萬令吉罰款,或入獄最高3年或兩者兼施;如果重犯,罰款額高達300萬令吉,或入獄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法官稍後擇定於今年9月4日,為此案重新過堂。2名被告皆沒有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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