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31日訊)一名警察伍長今日在北海法庭,被控收賄1500令吉時認罪,被判監禁1天及罰款1萬令吉。
被告莫哈末哈菲茲(33歲),在檳島東北柑仔園警局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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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指他於2021年7月6日凌晨約1時,在警局內向男子莫哈末尤索夫索取1500令吉賄賂金,作為不對擁有2包哥冬水的莫哈末納茲裡採取法律行動的回報。
被告的行為牴觸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6(a)(B)條文。
被告在沒有代表律師下認罪,他向法官求情時說,他已離婚,月薪6000令吉,但須承擔雙親高昂的醫藥費,即父親患癌和母親患心臟病,為此要求法庭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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