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5日讯)警民上周在峇都丁宜一带合力追缉开车逃走的疑似拥毒男子案,男被告今日被控上庭时一度表示明白控状并认罪,未料,数分钟后突然改口不认罪,遭推事纳德拉顿训斥“法庭有很多案件要审理的,你简直在浪费法庭的时间!”
男被告为30岁的阿末依克巴(酒店兼职员工),他今日被庭警押到乔治市推事庭,面对共4项控状,获准以共2万6000令吉保释外出。
ADVERTISEMENT
被告面对的首项控状是,他被指于上周六(20日)傍晚6时许,在交通繁忙的峇都丁宜路一带鲁莽驾驶,危害其他公众,最后在峇都丁宜路星巴克咖啡馆前被扣,因此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监禁不超过5年及罚款介于5000令吉至1万5000令吉。
通译员向被告念出上述控状后,被告首先承认有罪。纳德拉顿接着询问被告是否明白控状,因为这是强制判监的罪行,被告也表示明白,再次承认有罪。
法庭接着进入念出案情和提呈证据的程序,被告的法律援助律师陈彦燊也代表被告求情指,被告是一名兼职工人,月入450令吉,仍需供养父母,希望法庭把判刑减至最低。
未料此时,被告突然开口表示不认罪。纳德拉顿随即提高声量训斥被告在“浪费法庭时间”,并要求通译员再次念出控状,被告此时对控状否认有罪。在这项鲁莽驾驶的控状上,纳德拉顿准允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外出。
被告也对较后的其他3项控状否认有罪。
第2项和第3项控状显示,被告被指于上周六(20日)傍晚6时许,在峇都丁宜路星巴克咖啡馆前,被发现拥有44克安非他命和7.5克大麻,因此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和第6条文。
这两项拥毒控状里,纳德拉顿准允被告分别以每项控状3000令吉保释外出。
第4项控状显示,被告被指在同一日期与时间,在峇都丁宜一家黎巴嫩餐馆停车场前不配合警员的截查,还猛踩汽车油门逃走,最后在峇都丁宜路星巴克餐馆前被扣,被告蓄意阻止一名警员执行公务的做法,触犯刑事法典第186条文(阻碍公务员执行任务)。这项控状里,纳德拉顿准允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外出。
此案主控官为达希妮副检察司,案展至9月9日过堂。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