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23日訊)3名柔佛達魯達格敬足球隊(JDT)支持者慶祝贏球,球賽結束後在體育館附近違法燃放照明彈型煙火而遭警方逮捕,今日被提控上亞羅士打推事庭,3人認罪後各罰100令吉。
這起事件上週五(19日)發生在米都達魯阿曼體育館。3人皆來自柔佛州,他們在事發後被警方扣留助查4天,今早被提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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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名被告札拉尼(47歲)及莫哈末菲佐(27歲),在面對控狀時向推事祖希爾米拉迪夫表示認罪。另一人莫哈末安納菲(34歲)則在另一個推事庭面對相同控狀,向推事西蒂諾希達雅認罪。
根據控狀,指他們於以上日期10時45分,在達魯阿曼體育館舉行的大馬足總盃半決賽首回合客場,正當JDT足球隊對壘吉打達魯阿曼隊足球俱樂部的球賽結束後,在體育館空地燃放照明彈型煙花,牴觸1955年輕微罪行法令第3(5)條文。
3人若無法繳還罰款,則以監禁15天代替。3人事後都繳還罰款。
當晚,衛冕冠軍的JDT在比賽中以2比1挫吉打達魯阿曼足球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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