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22日訊)一名32歲的警察伍長涉嫌索賄及收賄,作為協助毒品案嫌犯降低罪行,今日在亞羅士打第二地庭面對3項貪汙控狀時皆否認有罪,要求審訊。
被告沙扎裡羅曼,之前在古邦巴素警區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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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首項控狀,他被指在2022年11月29日下午約2時,在古邦巴素達魯阿曼市鎮工業區內一間餐館,向一名26歲馬來女子提出索取4萬令吉賄金,以換取協助降低29歲的莫哈末阿里的罪行,因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條文而被捕的罪行。
第二項控狀指他在上述日期、時間,以及該餐廳外停車場,在車內收取馬來女子1萬令吉賄金。
第三項控狀指他於2022年11月30日晚上約9時,在米都籠呀路一間餐廳的籬笆門前,向一名30歲馬來男子收取9000令吉的賄金,換取協助降低莫哈末阿里的罪行。
他的行為牴觸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6(a)(A)(受賄)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不少於賄金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法官琵西麗亞諭令被告繳付2萬令吉保釋候審,同時擇定此案定於8月18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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