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羅士打16日訊)警方在一場行動中逮獲一名身上擁有2支短搶,相信涉及毒品案件的華裔男子,之後拉隊到南方園突擊一住家,起獲大量用於私人派對的K他命、搖頭丸和五仔,當場再逮捕另一名男子。
吉打州總警長拿督費索說,哥打士打警方與吉打州警察總部人員是在7月14日展開突擊行動,先於下午防範罪案巡邏行動中發現一名可疑華裔男子,從他身上搜獲兩枝短槍和40枚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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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網的52歲男子擁有兩支短槍和40枚子彈,同時擁有7項與走私毒品相關的罪案前科。”
他今日召開新聞發佈會透露,嫌犯遭扣時疑濫用毒品處在亢奮狀態,尿液檢驗呈陽反應,涉嫌濫用冰毒。
毒品料專供私人派對
他繼說,警方相信這起擁槍案與一宗毒品案有關,接著於當天晚上約9時30分突擊不加歪路一帶(南方園)一間住家,起獲62包重1381克的K他命、40包以鋁箔包裝的5仔丸重113克,以及76包搖頭丸重989克,所起獲毒品總值達14萬7789令吉。
“由於州內的娛樂場所都已關閉,警方不排除所起獲的毒品,是專供私人派對使用,而且有固定的顧客市場。”
費索指出,警方在起獲毒品的案件中逮捕一名65歲男子,並延扣7天至7月21日。
針對擁槍案,費索沙烈說,警方援引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第8條文及1960年軍火法令第8(A)條文進行調查。
“一旦罪成,1971年軍火法令(增刑)第8條文下可面對最高監禁14年及鞭笞不少過6下,至於在1960年軍火法令第8(A)條文下,可面對監禁不超過7年,或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至於毒品案,他說,警方援引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展開調查,也可以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面對刑罰。
“一旦罪成,嫌犯可面對死刑或終身監禁,倘若沒有被判處死刑,也會鞭笞不少過15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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