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5日訊)一名公司董事涉嫌挪用另一家公司的9萬6780令吉,今日在北海地庭被控4項指控時否認有罪,獲法官批准以總計1萬6000令吉保釋金及附加條件保外候審。
被告卡馬魯查曼(51歲),法官祖海米在聆聽他的代表律師的請求後,允許被告以每項控狀4000令吉保釋金,以及每月須到鄰近的反貪會報到,以及交出護照給法庭保管的附加條件保外候審,把案件展至8月26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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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卡馬魯查曼面對的首項控狀,指他在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5月11日在鳳凰花園的興業銀行,身為Northern Petrochem公司的董事,卻挪用Natureceuticals有限公司的5600令吉。
第二項控狀指他於2014年12日29日,在詩不朗再也的大馬銀行挪用相同公司的920令吉;第三項控狀指他在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3月6日,在阿兒瑪馬來亞銀行挪用相同公司的8800令吉;第四項控狀,指他在2014年12月8日至2015年5月27日,在日落洞大眾銀行挪用相同公司的8萬1640令吉,以上行徑牴觸刑事法典第403(不誠實盜用財物)條文。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監不少於6個月但不超過5年和監禁及鞭笞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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