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5日讯)一名公司董事涉嫌挪用另一家公司的9万6780令吉,今日在北海地庭被控4项指控时否认有罪,获法官批准以总计1万6000令吉保释金及附加条件保外候审。
被告卡马鲁查曼(51岁),法官祖海米在聆听他的代表律师的请求后,允许被告以每项控状4000令吉保释金,以及每月须到邻近的反贪会报到,以及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的附加条件保外候审,把案件展至8月2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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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卡马鲁查曼面对的首项控状,指他在2014年12月5日至2015年5月11日在凤凰花园的兴业银行,身为Northern Petrochem公司的董事,却挪用Natureceuticals有限公司的5600令吉。
第二项控状指他于2014年12日29日,在诗不朗再也的大马银行挪用相同公司的920令吉;第三项控状指他在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3月6日,在阿儿玛马来亚银行挪用相同公司的8800令吉;第四项控状,指他在2014年12月8日至2015年5月27日,在日落洞大众银行挪用相同公司的8万1640令吉,以上行径抵触刑事法典第403(不诚实盗用财物)条文。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不少于6个月但不超过5年和监禁及鞭笞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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