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2日訊)2名女子被控涉及性剝削行為,逼迫14歲及16歲少女賣淫,違反2007年反販賣人口及反販運移民法令(ATIPSOM)第14條文,將面對終身監禁,或入獄不少於5年及鞭笞的刑罰,2人聆訊時被刑罰嚇哭,不斷向法官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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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4人是朋友,從浮羅交怡到玻州加央一家酒店留宿,等待轉車到金馬倫高原遊玩前,為了賺旅費而在酒店房賣淫,被警方逮捕。
2名被告面對2項控狀,皆不認罪,並要求審訊,加央第二地方法庭法官穆希利批准2人分別以2萬5000令吉保外,並規定每個月到鄰近警局報到,同時也不可接近和騷擾受害者,案展8月22日過堂。
另外,慕希利也諭令控方,儘快辦理2名受害者的人身保護令,將她們送往兒童院。
首被告紗琪拉(25歲)及次被告17歲少女面對首項控狀,指她們於2024年7月2日下午6時20分,在加央金禧路一家酒店房,販賣16歲少女賣淫,而涉及性剝削行為,因此違反2007年反販賣人口及反販運移民法令(ATIPSOM)第14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第二項控狀指她們於上述日期下午6時25分,在同一地點販賣14歲少女賣淫,而涉及性剝削行為,因此違反同一法令同一條文。
在上述條文之下罪成,被告可面對終身監禁,或入獄不少於5年及鞭笞。
主控官阿麗雅淑芝拉副檢察司在提控她們後,向穆希利提出4萬令吉保釋金的要求,同時有鑑於判刑涉及終身監禁,所以不建議保外。
紗琪拉聞訊後嚇得在犯人欄內掩臉哭泣,並向法官求情,指她有2名年幼孩子,靠她獨自撫養,若被囚禁就沒人能代顧孩子,也因沒有固定工作和收入,要求減低保釋金。
17歲被告則由姐姐代為求情,以父親是漁夫,沒有穩定收入,母親是家庭主婦為由,同樣要求減低保釋金。
穆希利說,這案件涉及反販賣人口及反販運移民法令,刑罰嚴重,必須正視,但也鑑於被告的家境問題,批准首項罪名以1萬5000令吉保外,第二項罪名保釋金則是1萬令吉。
“我勸你們要委任律師代為辯護,如果沒能力,可聘請YBGK(國家法律援助基金)律師。”
視頻:張潔盈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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