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2日讯)2名女子被控涉及性剥削行为,逼迫14岁及16岁少女卖淫,违反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第14条文,将面对终身监禁,或入狱不少于5年及鞭笞的刑罚,2人聆讯时被刑罚吓哭,不断向法官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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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4人是朋友,从浮罗交怡到玻州加央一家酒店留宿,等待转车到金马伦高原遊玩前,为了赚旅费而在酒店房卖淫,被警方逮捕。
2名被告面对2项控状,皆不认罪,并要求审讯,加央第二地方法庭法官穆希利批准2人分别以2万5000令吉保外,并规定每个月到邻近警局报到,同时也不可接近和骚扰受害者,案展8月22日过堂。
另外,慕希利也谕令控方,尽快办理2名受害者的人身保护令,将她们送往儿童院。
首被告纱琪拉(25岁)及次被告17岁少女面对首项控状,指她们于2024年7月2日下午6时20分,在加央金禧路一家酒店房,贩卖16岁少女卖淫,而涉及性剥削行为,因此违反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法令(ATIPSOM)第14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第二项控状指她们于上述日期下午6时25分,在同一地点贩卖14岁少女卖淫,而涉及性剥削行为,因此违反同一法令同一条文。
在上述条文之下罪成,被告可面对终身监禁,或入狱不少于5年及鞭笞。
主控官阿丽雅淑芝拉副检察司在提控她们后,向穆希利提出4万令吉保释金的要求,同时有鑑于判刑涉及终身监禁,所以不建议保外。
纱琪拉闻讯后吓得在犯人栏内掩脸哭泣,并向法官求情,指她有2名年幼孩子,靠她独自抚养,若被囚禁就没人能代顾孩子,也因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要求减低保释金。
17岁被告则由姐姐代为求情,以父亲是渔夫,没有稳定收入,母亲是家庭主妇为由,同样要求减低保释金。
穆希利说,这案件涉及反贩卖人口及反贩运移民法令,刑罚严重,必须正视,但也鑑于被告的家境问题,批准首项罪名以1万5000令吉保外,第二项罪名保释金则是1万令吉。
“我劝你们要委任律师代为辩护,如果没能力,可聘请YBGK(国家法律援助基金)律师。”
视频:张洁盈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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