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2日訊)“因為想吃榴槤,所以偷榴槤。”
被告羅凱佔(46歲,漁夫)被控於本月9日在直落巴巷的果園,偷走3顆價值約200令吉的榴槤失手被捕,今日被控上法庭時認罪,被罰款2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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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被告無法繳清罰金,他將監禁7日替代罰款。
推事謝慧婷(譯音)問他為何偷榴槤,被告說:“想吃。”
法律援助局律師求情說,被告是一名漁夫,月入只有1000令吉,要求最低額的罰金。
謝慧婷問主控官林錦洪3顆被偷走的榴槤的價格後,宣判罰款被告2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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