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1日訊)18歲的哥哥企圖欺騙17歲的弟弟索取3萬5000令吉還債,今日在北海地庭被控詐騙罪時否認有罪,被告要求審訊,此案延展至今年9月2日再過堂。
被告阿曼安沙哈米佔被控於7月6日晚上10時13分,在雙溪賴甘榜瓜可巴耶企圖欺騙17歲的弟弟阿曼亞菲哈芝米,誘導弟弟相信自己已被阿窿綁架,因為欠下3萬5000令吉的借貸金,所以誘導弟弟把那筆欠款匯入自己的賬戶,既使被告知道這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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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行為因而觸犯了刑事法典第417條文,並可與511法令同讀,一旦罪名成立,將被判處監禁最高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行。
被告向法官西蒂祖萊哈求情時說,他是一名司機,月入1800令吉。
法官決定允許被告以7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同時訂下9月2日過堂,讓被告聘請律師和進行移交文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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