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1日訊)2名男子涉嫌企圖在清龍宮搶走一名公眾的斜挎包,今日被帶上法庭面控,2名被告俯首認罪,雙雙在推事庭上哭訴求情,最終被判入獄21天。
21歲及22歲的被告今日早上9時許,被押往浮羅山背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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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在庭上問21歲的被告,為何要搶他人的東西時,被告表示自己找不到工作,需要錢,而且涉案的只有他一人。不過,推事認為,當時另外一名22歲的被告也在現場,脫離不了關係。
根據控狀,2人於5月4日下午5時,共乘摩托車到在清龍宮企圖搶走一名華裔事主的斜挎包,包內有一部手機和60令吉現金,因此,觸犯刑事法典第379條文(偷竊),與第511條文(企圖犯罪)及第34條文(共謀)同讀。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最高3年半、罰款,或者兩者兼施。
當法庭通譯員讀完控狀後,2名被告表示明白並認罪。被告代表律師說,2名被告需要照顧母親,因此希望可以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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