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5日訊)涉嫌綁架同鄉兒子的3名外籍男女今日被提控上庭,因不明白控狀,推事指示安排翻譯員,案件也定於本月16日過堂。
3名被告分別是2名孟加拉籍男子莫哈末佳利斯(29歲)和莫哈末馬穆(22歲),以及一名緬甸籍女子康金敦(譯音,2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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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3人於今年6月21日傍晚6時03分,在光大馬銀行前共同綁架莫哈末卡峇胡先,並要求500萬孟加拉塔卡(約20萬令吉)贖金,觸犯1961年綁架法令第3(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於30年但不超過40年及鞭笞。
法庭通譯員今日在庭上以馬來語讀完控狀後,詢問3名被告是否明白,3人皆表示不明白。
推事娜德拉敦娜英將此案件展延至本月16日過堂,並指示安排孟加拉語及緬甸語翻譯員屆時前來協助。3名被告不獲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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