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3日訊)32歲工程師涉嫌致傷妻子,今日被控上推事庭時不認罪,獲推事準允以4000令吉保釋外出,案件定於8月21日過堂。
根據控狀,被告莫哈末安諾被控於今年6月22日早上7時30分在牛汝莪住家致傷妻子莎拉,牴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蓄意傷人),可在同法令326(A)條文下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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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年、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在刑事法典326A條文下,即蓄意致傷配偶或前配偶、兒童、殘障人士或家庭成員,可在326A條文下同讀,被判以上雙倍的刑罰。
主控官司莎雅拉副檢察司建議把保釋金定在7000令吉,同時在案件審訊的過程中,被告不可騷擾受害者,也不可要求受害者撤銷報案書。
被告律師向推事西蒂努魯蘇拉求情說,被告是一名工程師,月薪6000令吉,與妻子育有2名幼小孩,必須承擔妻子、孩子及臥病在床母親的生活費,請求法庭擇定最低的保釋金。
推事最終把保釋金定在4000令吉,並諭令被告不可騷擾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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