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日讯)32岁工程师涉嫌致伤妻子,今日被控上推事庭时不认罪,获推事准允以4000令吉保释外出,案件定于8月21日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莫哈末安诺被控于今年6月22日早上7时30分在牛汝莪住家致伤妻子莎拉,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可在同法令326(A)条文下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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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年、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在刑事法典326A条文下,即蓄意致伤配偶或前配偶、儿童、残障人士或家庭成员,可在326A条文下同读,被判以上双倍的刑罚。
主控官司莎雅拉副检察司建议把保释金定在7000令吉,同时在案件审讯的过程中,被告不可骚扰受害者,也不可要求受害者撤销报案书。
被告律师向推事西蒂努鲁苏拉求情说,被告是一名工程师,月薪6000令吉,与妻子育有2名幼小孩,必须承担妻子、孩子及卧病在床母亲的生活费,请求法庭择定最低的保释金。
推事最终把保释金定在4000令吉,并谕令被告不可骚扰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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