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日訊)一名華裔男子未經內政部批准而售賣可蘭經產品,包括電子書和播音機,今日在《1986年可蘭經印刷法令》第6(1)條文下被控,被告認罪,被判罰款1萬令吉。
被告彼得莊建寶(31歲,譯音)被控於今年3月26日下午1時45分在日落洞南英達路(Jalan Selatan Indah)的嬰兒用品店,擁有13本可蘭經電子書、492個可蘭經播音機及59個宣禮播音機,觸犯《1986年可蘭經印刷法令》第6(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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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仄馬哈茲爾說,被告並未獲得內政部的批准,而擁有並售賣這些可蘭經產品,要求推事判罰最高額的罰款,以對其他商家起警戒作用。
法律援助局律師求情說,被告是銷售員,月薪8000令吉,此案是被告初犯,希望推事給予最輕判罰。
推事茜蒂努魯蘇海拉宣判,罰款被告1萬令吉,若無法繳清需監禁12個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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