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8日訊)女商人前往泰國旅遊回國,在巴東勿剎關卡入境處被查獲,攜帶逾6萬5000令吉現金,但卻未填寫7號關卡表格(Borang Kastam No.7)如實向關稅局申報,因此違反國家銀行的規定,即攜帶逾1萬美元現金出入境大馬都必須申報,因而被關稅局截查。
玻州關稅局局長依斯邁說,這名47歲女商人於21日到泰國旅遊,24日下午2時搭旅遊客車從巴東勿剎關卡通關回國,在關稅局官員掃描她的隨身揹包時發現可疑品,而要求她打開揹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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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女子的揹包內有不同幣值的馬幣紙鈔,分別放在袋子和信封內,總額6萬5160令吉,她在問話時聲稱到泰南合艾旅遊回國,向來有帶著大數額現金出門的習慣,也不清楚在出入境時攜帶超過1萬美元現金(約4萬7173令吉)需要申報的規定。
“女商人是在怡保開餐廳,當時一人出國,向來也習慣帶著大量現金,她表示這筆錢只作私人用途,但我們還在調查,至於對方已獲准以5000令吉保外。”
關稅局援引1967年關稅法令第135(1)(a)條文,以及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AMLATFPUAA)第28B條文來調查此案。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300萬令吉罰款,或者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依斯邁提醒公眾,任何攜帶逾1萬美元現金出入境大馬,都必須向關稅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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