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5日訊)隨著日前落實無塑料袋日、禁保麗龍器皿措施之後,加央市議會將於今年8月1日,禁止食肆使用或提供塑料吸管,違例者可被罰款500令吉。
加央市議會主席阿芬迪昨天發文告,作出上述宣佈,若有必要,則鼓勵業者只提供可生物分解、竹製、紙質的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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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向星洲日報《大北馬》社區報記者說,這主要是以環保為主,避免製造過多不能分解的塑料垃圾,業者可選擇其他紙質、竹或木質產品,禁止一次性塑料餐具。
他說,任何在加央市議會管轄的餐飲業,都必須遵守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違反者將會接500令吉罰單,或者傳票,上庭罪成將面對不超過2000令吉罰款。
塑料袋收費明年增至RM1
加央市議會也從4月1日,落實每逢星期五至日無免費塑料袋措施,8個類別商店被強制參與無塑料袋日,即霸級市場、超市、百貨公司、便利店、快餐店、油站便利店、連鎖店及藥劑行,在上述日子索取塑料袋,每個塑料將被徵收50仙。
上述措施沿用至明年,唯收費提高至1令吉一個塑料袋,2027年則擴展至每週7天都無免費塑料袋,每個塑料袋收費2令吉。
禁用保麗龍裝熟食飲料
直至6月8日,加央市議會再宣佈今年7月15日起,禁止所有餐飲業者使用保麗龍器皿來裝熟食及飲料,違法者將會面對500令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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